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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生产前当月还在缴纳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符合国定...
首先,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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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规定。保险,作为保障女职工孕产期的保险制度,其办理一般要求公民满足当地生育保险条例要求需要连续缴纳的时间(生产当月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以上),还有是在保状态,不可以挂靠单位企业参保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流程来报销: 1、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想要报销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的,必须连续缴费达到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②参保职工由于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导致的费用才能报销。 2、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①生育保险参保者由于发生急诊、急救(涵盖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参保者自己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电话报告。 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由参保者自己先进行垫付。 ③出院后90天内带上相关的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的规定来补偿。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院级别需明确,无法确定级别看作一级医院来报销。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职工生产前当月还在缴纳生育保险;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符合国定规定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签发医疗证; 3、职工生育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三、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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