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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
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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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登记注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经审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
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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