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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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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一年后,我们一起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我出资12万,他出了26万。请问,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该怎么分?房子升值部分怎么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跟出资额没有任何关系。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在平均分割的基础上,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的原则分割。最后,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随着房子的分割而分割。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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