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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治安拘留县级公安机关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
关于治安行政处罚权范围,我做出了如下回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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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实施机关;(3)委托实施机关。但限制仍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处罚法是普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其他领域适用行政处罚法。普通法的规定并没有白费,只是不再适用治安处罚领域了而已。 行政指导因为并不会改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所以一般学者都将其归入行政事实行为之中,当然由于行政指导理论的不成熟,中国包括其母国日本都对其概念、类型、形式有重大争论,因此有些人根据其观点认为部分行政指导行为是法律行为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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