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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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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将私人高利贷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罚,会导致罪刑不平衡。刑法规定,与放高利贷有关的犯罪只有第一百七十五条。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高利转贷罪: 1、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以高利转贷罪论处。我国《刑法》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个人或单位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且情节严重的,则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理由如下: 首先,发放高利贷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 其次,发放高利贷行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放高利贷行为不同于普通民间借贷,以牟取高利为目的,逃避银行监管,违反了国家金融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秩序。 最后,发放高利贷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要合理地确定发放数额标准。发放高利贷的数额涉及本金、放贷额、获利额、非法获利额等方面要符合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二要合理地确定其他情形严重的标准。如是否属于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的笔数、累计金额大小,持续时间长短、放贷过程中是否具有其他非法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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