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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过世,母亲仍在,子女能否要求分割遗产?

2024-12-07
在处理这起遗产分配案件时,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对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进行细致的分割,以明确那些属于父亲单独拥有的个人财产部分。对于这些被确认为父亲所留下的财富,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让他的子女们适当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在此过程中,他们与母亲的继承资格及先后次序将是完全公平相等的。 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需要进行遗产分配,我们应该首先从中分离出一半份额归配偶所有(如有其他约定,则应依照协议的比例进行),剩下的一大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遗留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的继承顺序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的分配应该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均等分配。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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