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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调解注意事项:一是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行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其次,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发生医疗事...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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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问题我有如下解答: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调停原则:1、公开和公平原则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公开、透明、平等地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公开.公平原则往往不能贯彻,主要表现为(1)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透明度差,有些地方偏向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不愿为自己的利益向患者公开病历文件,三是忽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不能公平对待医疗机构。患者有权知道相关医疗信息和纠纷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邵门应提供帮助,履行法定义务。2、及时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及时便民原则。无论调停的主体是人民调停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要贯彻这一原则,及时妥善调整医疗事故纠纷,使当事人有效获得法律救济,避免小事扩大,大事困难,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民群众方便。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疗患者双方不愿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停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介入调解,人民法院也要适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纠纷。
医疗事故调停的过程是怎样的: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停。调解时,应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调停不成立,或者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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