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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本来就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其存续期间,其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同理,分公司注销之后,其权利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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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后责任由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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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3、债权转让权,指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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