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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只能用于监督工作正常经费支出,如办公、检测、通讯(含监督人员移动通讯)、交通、培训、会议、经验交流,购置检测设备仪器、...
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总站取消其监督资格:(一)违反法定监督程序,或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监督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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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督站应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监督费由各监督站负责收取。
监督工作适用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改正、通报、临时停工、责令返工或限期拆除、警告、罚款、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等。对单位或个人的同一个违规质量安全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监督总站每两年组织一次先进监督站、优秀监督工作者评选。监督工作突出,连续两年经总站考核合格的监督站,方可参加先进监督站评选。监督工作突出,所在监督站经总站考核合格,所监督的建设项目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督人员,方可参加优秀监督人员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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