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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问题涉及到的房屋处理办法

2024-12-12
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如果农村土地中的一处宅基地已经被分配给某个人,那么该人可以将另外一处宅基地也确权为该人的。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多余的住宅中的一处转让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 如果农村村民由于继承等原因,形成了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情况,那么多余的住宅应当进行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需要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一处或多处宅基地,并且满两年以上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那么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接着,经过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可以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并统一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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