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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行为,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国有农场土地,确需占用农场土地搞建设...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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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农场征地应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用的补偿和安置是全国统一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耕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耕地征用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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