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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许多继承人,如子女、兄弟、姐妹,还有配偶,他们的继承权一样吗继承开始后,在我国法律中,按什么顺序继承呢法定继承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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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范围: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一是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只有具备生活特殊困难和劳动能力不足的情况,才能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给予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给予照顾。第二,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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