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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契据也知道登记,但是合起来的契据登记制就未必知道了。有的人在遇到的时候回不清楚什么是契据登记制。那么,到底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呢?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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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契据也知道登记,但是合起来的契据登记制就未必知道了。有的人在遇到的时候回不清楚什么是契据登记制。那么,到底什么是契据登记制呢?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房地产产权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房地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登记仅仅是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称为对抗要件主义。主要特点是: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过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可以裁定已登记的契约无效,登记机关对此并不承担责任。因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为“法国登记制”
登记制度是指案件受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立案登记制度,使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网上立案信息的公开。推进诉讼收费制度的完善。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书时,应当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书面证明收到日期。需要补充必要的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相关材料补齐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支付内容,执行对象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被申请人民法院管辖;(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的,提出赔偿申请。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妥善处理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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