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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揽合同的实践中,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般运用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注意: 1、不可抗力 1)构成不...
1、不可抗力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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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完成工作或不能交付的责任:承揽人不能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约赔偿违约金。
1、不可抗力在实践中,运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当事人不采取必要措施,则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情况和理由,使对方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如未及时通报情况和理由,由此而加重对方损失的,加重部分不在免责范围之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可抗力必须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发生,才可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延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如果是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取得有关证明,证明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而且证明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将证明送交对方以后,才能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合同约定的负责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某种情况下,即使出现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亦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约定负责条款时,需注意不得显失公平,否则约定的负责条款无效。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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