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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赔偿标准: 1、如果车辆可以维修,车损赔偿标准将根据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即保险公司的固定损失; 2、如果车辆无法维修,即车...
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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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八)死亡补偿费:
我国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几种情形: 1.不同的户籍身份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1》)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人身遭受侵害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原则上按照受害人的户籍身份而定,即城镇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农村居民则按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至于受害人在哪里工作、居住何处则在所不论。 2.不同的行政区划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别,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相同,因此各省级行政区划内的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甚至有的计划单列市再单独制定赔偿标准。如2006年广东省仅城镇居民的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就有四种:深圳市按28665.25元/年、珠海市按18907.73元/年、汕头市按12229.17元/年、一般地区按14769.94元/年标准赔偿。 3.不同的行业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 4.法官以自由裁量权确定赔偿标准。根据《解释1》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并无不可。另一种情况是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上标准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2》)的有关规定,有的法官判决侵权人必须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的法官仅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5.死亡赔偿标准往往低于伤残赔偿标准。根据现行赔偿标准,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通常在10万元左右,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一般在20万元左右。而伤残赔偿,除残疾赔偿金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种费用,总计可能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不等的费用。这种状况往往造成一些肇事者为了逃脱高额的伤残赔偿费用,抱着“宁死勿伤”的心态残忍地将受害人置于死地。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前款所称的“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确定;前款所称的“贬值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鉴定结论以及该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程度等其他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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