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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途断了,医保可以不断,直接续交吗?

2021-10-25
不可以使用医保的。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1)公司加入保险的性质使用者和员工中断或未全额支付,医疗保险中心从下个月开始中止向个人账户筹措资金,暂停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间不计算支付年数。用人单位和职工在3个月内补足欠款及滞纳金的,欠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借款超过3个月的,使用者和员工按规定偿还后,可以恢复员工待遇享受资格,记录个人账户,连续计算支付年数,但支付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基金不予支付。2)个人参保性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缴费的,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补划个人帐户,并从补缴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规定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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