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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代理公司委托,然后准备一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
一、注册商标: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去的商标局注册,另一个就是找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商标。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比较靠谱的是找家代理机构,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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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注册准备, 2、准备资料, 3、开始申请, 4、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5、申请日的确定, 6、领取商标注册证,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7,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找代理公司委托,然后准备一下材料: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文件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4、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一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6、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7、如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
一、备案主体可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工商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包括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二、备案处理方式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可直接提交,也可邮寄处理。直接提交的,商标局审查按要求填写的申请书和检查的相关证明书,留下检查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处理时,商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或公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直接提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厅专门接受窗口处理的邮寄处理的,向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发送文科,邮政编码:100055。三、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注册,应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册表(按要求填写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盖章(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四,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记录表,提交以下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发行的变更证明书,盖上登记主管部门印鉴的变更证明书的复印件,或者公证的变更证明书的复印件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复印件,盖上商标代理机构印鉴3、经营者有效的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处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申报时,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申报表,提交以下文件:(1)登记主管部门发行的合并登记证明书,按下登记主管部门印鉴的合并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下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书的复印件(2)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照的复印件,按下商标代理机构印鉴(3)授权委托书和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申报事项同时变更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变更申报处理。六、商标代理机构取消注册/结算商标代理机构取消注册,变更营业注册,停止商标代理业务的,必须与委托人签订未完成代理事项的委托合同或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七,工作时限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八,办理费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九、备案信息公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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