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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期间离婚,不存在所谓的赔偿问题,在女方不是出于自愿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离婚的情况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
离婚女性怀孕,如果是因为男性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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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尽管男女恋爱或同居期间发生损害的情况很多,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受到损害的一方都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而言,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对方实施的造成对自身生命健康权利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侵权行为,只有在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对下列情况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会获得支持: (1)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不包括轻伤)以下的伤害,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恋爱或同居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打斗而造成一方身体受到轻伤(包括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死亡,那么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此种伤害已经触犯刑事法律,应当追究致害方的刑事责任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能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需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如下情况是,法官可能会支持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三)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只有如下情况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一般男方是不可以主动提出的。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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