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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88号,88号文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转让股权、债权的,其出售转让...
要分情况。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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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的,则原股东可以要求获得这部分分红。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在原股东持股期间公司已经做出了股利分配方案的,在转让后原股东可以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尚未作出股利分配方案的决定的,则原股东不能主张其持股期间的分红。
对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财税〔2014〕46号、财税〔2014〕47号,明确了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针对公司制企业而言,涉及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其是否在证券交易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区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企业股权转让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导读: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 问:我公司是一家商品流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0年初,公司投资了两家企业,所得税率与我公司相同,投资成本分别为500000元、800000元。2003年4月,收到股息30000元;11月,由于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将上述股权转让,分别取得价款550000元、600000元。请问:上述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为便于理解,假定你公司投资的两家企业分别为A企业和B企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收入总额包括财产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也包括投资损失。因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及股息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转让A企业股权的所得为50000元(550000-500000),转让B企业股权的所得为-200000元(600000-800000)。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息收入及转让股权投资的损益应转入本年利润。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据此,你公司可以在2003年度扣除的投资转让损失为80000元(投资转让所得50000+股权收益30000),另外的损失120000元(200000-80000)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对于上述业务,会计上当年确认投资转让损失150000元(50000-200000)、股息收入30000元,影响利润共计-120000元;而税务上确认股息收入及股权投资转让收益80000元,允许税前扣除投资转让损失80000元,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因此,你公司在申报2003年所得税时,应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0元。 如果你公司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并预计在以后3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抵减该时间性差异,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税款39600(120000×33%) 贷:应交税金�D�D应交所得税3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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