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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
1、土地使用税属于地税局,由地税局征收。 2、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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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2009修正) 第四条海口市、三亚市、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1.5元至24元;其他征税区域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幅度为0.6元至12元。 第六条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二)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三)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建议具体直接咨询国土部门办理。
2018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0.5元至10元(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3)小城市0.3元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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