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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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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间基本上是咨询离婚问题时当事人必问的问题之一,毋庸置疑,属于当事人最为关注的问题。当事人关注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可能因为法院案件太多导致时间拖延;可能因为律师办事拖沓导致时间浪费;可能因为调查取证导致周期过长等。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审结。从北京市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来看,一般在立案之后20日至30日内开庭的几率比较大,极少数情况可能需要几个月之后才组织开庭。大多数离婚案件均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涉外离婚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时,很多程序均作了简化,实践中,当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条文。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官才会送达传票,取而代之的是电话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审判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因此,诉讼离婚案件审理时间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我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二审审判期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离婚诉讼可以是一审、二审,也可以是重审,所以判决的期限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第二次起诉的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判决在六个月之内可以完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以再延长六个月,但是需要院长审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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