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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

2021-10-2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程序如下:企业自评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可邀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自评提供支持。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申请评审企业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报告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估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提交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书面通知评估单位,并说明理由。评估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者根据评估实际达到的等级,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评估工作应在收到评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公布证书和牌匾的企业,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指定的评审机构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编号。

相关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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