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煽动”是指宣传、鼓动的行为。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发表演说,进行广播或者邮寄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
所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犯罪。构成本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主观是故意犯罪,即有明确的要使军人脱离所在部队,不履行服兵役义务的目的。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煽动”是指宣传、鼓动的行为。煽动的方法多种多样,如发表演说,进行广播或者邮寄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等。这里应注意将煽动行为与军人家属、亲友因确有困难,写信让服役的军人早日转业回家等情况区别开来,后者不能按犯罪处理。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煽动行为、煽动多名军人或者军队的高级人员离开部队等情况。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二)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又组织逃离部队军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应当分别定罪处刑,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为了实施武装叛乱、暴乱或者投乱叛变、叛逃行为,这属于吸收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武装叛乱、暴乱罪或者投敌叛变罪、叛逃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