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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严格区别...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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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在农村,很多男青年在结婚前,都会想尽办法购买一套房产,这样也能早点找到对象结婚,另外在部分地区; 有些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也会要求男方在结婚之前买车,如果这些财产都是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夫妻离婚的时候,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在农村,很多父母都有自建房,而年轻人结婚后都会去城里买房居住,假如; 父母去世后,农村的自建房以及其他的财产确定为丈夫或妻子个人继承,在遗嘱上也有明确的财产继承人,那么夫妻离婚的时候,也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第15条、第26条、第31条以及你们当地的江西省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22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经商、升学、服兵役以及服刑、死亡等情况,致使承包方家庭成员实际未从事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或者承包方家庭成员减少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承包地依然归你们家来承包,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你对于承包权是无权分割,但对于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过世后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产权的具体份额,还需明确建房申请人、《宅基地使用证》登记人与房屋产权之间的关系。
农村分户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可参考以下写法: 立协议人:赵老x,男,72岁,群众**乡**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见证人:**(签章)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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