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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
鱼塘的补偿应该和农田一样,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补偿,另外的人口、土地补偿都一样。对于征用非精养鱼塘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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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鱼塘鱼池的年限是比较长的,时间大都都是几十年。很多人经营鱼塘是通过承包来的,但后来政府要开发,征地,将正在承包的鱼塘也划分了过去。由于承包商不是鱼塘用地的所有权人,那么承包的鱼塘的人被政府征收后有补偿吗?按照规定应得到补偿,具体的除了青苗费以外,其他补偿也应该有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参照各个地区的规定。1、鱼塘被征收补偿的标准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的土地,需照被征用地的原本用途给予一定的具体补偿。”征收耕地需补偿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土地补偿费,是这块耕作用土地被征收过来的时间点往前面推3个自然,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以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方法为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计算方法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但是,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的时间往前推三年,这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关于征收其他属性土地的偿费和安置费,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依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标准规定。根据补偿被征收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标准,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规定。即便承包鱼塘的时间已到期,你仍可得到鱼苗的补偿及鱼塘上属于你的附着物等相应款项补偿,具体款项标准按所在地区的具体标准计算。2、关于承包协议的问题因政府征地,承包的关系即日起自然终止。如剩余的承包年限款项已提前缴纳,发包的一方应当按要求退还给承包人。承包协议按照约定办理;承包协议中如果没有详细约定的情况下,可自行与发包的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最后,着重说明一下。征地的行为属于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政府同时进行按照规定的一定的补偿的过程。征地要求是很严格的,征地必须同时满足有立项的阶段,满足有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国家官方出具的手续,这些文件和相对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征地是被征用方可按照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
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四都镇新四村黄塘嶂的黄塘嶂水库及甲方在黄塘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30亩、水塘约3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年从2014年月至年月日止, 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智库专题]。 三、承包费用: 前10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后年承包费为每年元整(¥)于每年12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尝归乙方、其他补尝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农村鱼塘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方:xx县xx镇xx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县xx镇xx村x组,xxx,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合同范本《个人鱼塘承包合同范本》(https://www. js.com)。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xx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xx村三组坎下河梗(详见图纸) 2.从本合同签字盖章并公证后起,乙方自行投资扩建、改善现有鱼塘并在国家规定内经营有关项目,甲方不得干预。 二、承包期限:从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共贰拾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1.第一年,即xxxx年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仟元,甲方作为补偿费付给原承包人xxx;第二年、第三年,鉴于处于建塘阶段,乙方只付给甲方承包费每年伍佰元。从第四年即xxxx年起,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贰仟伍佰元整。 2.付款时间:每年五月一日作为付款时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2.如国家征用,按下列意见处理: (1)承包期限(即贰拾年)内,乙方扩建、改善鱼塘所有投资而获得的赔偿费归乙方所得,土地赔偿费归甲方。 (2)乙方投放的鱼苗以及乙方增建的经营设施(简易房屋、所种的树、花草、开出的停车场以及所修的路等)的赔偿费,全部归乙方。 (3)贰拾年承包期限满后,如国家征用,甲方可享受乙方所有投资赔偿金的百分之叁拾(30%)。土地赔偿金仍归甲方。 3.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暂时或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和干预。 4.乙方承包期问,如遇纠纷,属土地使用权引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属乙方经营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期满后,如鱼塘继续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xx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2.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遗期每天赔偿违约金xx元给甲方。 3.如甲方违约推翻或单方面修改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在乙方损失费用的基础上加百分之伍拾(50%)赔偿给乙方。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XXXX年X月X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XXX(盖章) XXXX年X月X日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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