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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方,各地新计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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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法定产假是98天。《湖南省计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因此,湖南产假国家规定为158天。
产假包括七方面内容: 1、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产后); 2、晚育者,增加产假1个月;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4、医院证实,难产增加产假15天;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6、流产休假:妊娠12周及以下流产的为15天,12-16周流产的为30天,16-28周流产的为42天,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上环休假3天,取环休假5天(上取环同时进行的按取环对待) 一般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当然包括双休日啦。
98天到128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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