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1、买下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另一半、直系血亲、同户人员,且无住房公积金借贷、无提取住房公积金返还住房借贷委托的。 2、买下经济适用房借贷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有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屋权人的另一半、直系血亲或同户人员中的共有借债人。
《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规定: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贷款购住宅房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购房发票、完税证、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