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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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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发逮捕决定书多久能宣判是不一定的,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但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法院应在所规定的审限内下达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在二个月没移送起诉,移送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退补两次,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在两月内宣判!也就是说逮捕后最长可能要等七个月。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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