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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该证据不能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现实中,间接证据是大量存在的,而在诉讼过程中也有一套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1、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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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的对称性是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对被审计事项具有间接证明功能的证据。这种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的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的结合。
间接证据是与直接证据相对的概念,主要是指该证据不能直接的证明案件事实。现实中,间接证据是大量存在的,而在诉讼过程中也有一套运用间接证据的规则。 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独立的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与间接证据相对的是直接证据,顾名思义,直接证据就是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中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充分性,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6)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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