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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行开有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其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一)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二)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二、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六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在我行结汇。
工业会计成本核算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类。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1、品种法:以产成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或不需要划分生产步骤的企业,如发电、自来水、食品、塑料制品等;品种法下成本核算的方法要点,可概括如下:以“产品类”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成本计算单;“产品类”的成本计算方法同于“品种”;某“类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后,按照下列方法再分配到具体品种,以计算品种的成本;类中选定某产品为“标准产品”;定义其他产品与标准产品的换算系统;按照换算系统之比例将“类产品”的成本分解计算到具体品种产品的成本。适用范围:品种法适合于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并且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企业。如:服装厂、电子厂等。2、分批法:此时,生产费用在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以及费用的汇集程序和方法与上述相同,各批产品的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产品的“批”。分批法是一种很广义的成本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有“批号”、“批次”的定义。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成本对象:产品品种、存货核算中分批实际计价法下的“批”、生产批次、制药等企业的产品“批号”、客户订单——即按照客户订单计算成本的方法、其他企业需要并自定义的“批”品种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点为:以“批号”、“批次”为成本计算对象开设生产成本明细账、成本计算单。成本计算期一般采用“工期”,一般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若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在产品间分配采用定额法。单件、小批生产企业、按照客户定单组织生产的企业——因而也称“订单法”3、分步法(逐步结转分步法、平行结转分步法)成本核算方法。步法下的“步”同样是广义的,在实际工作中有丰富的、灵活多样的具体内涵和应用方式,分步法下之“步”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定义为下列“步”含义:部门——即计算考核“部门成本”、车间、工序、特定的生产、加工阶段、工作中心,上述情况的随意组合。较之其他方法,分步法在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上很有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它按照生产加工阶段、步骤计算成本所导致的。
境内机构收入的下列外汇均应办理结汇:一、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的外汇收入;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十三、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向境外发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十四、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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