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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不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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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合同办的是质押登记,抵押合同办的才是抵押登记。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辟谣】 质押合同必须登记? 真相:是的 解析: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以,质押合同必须登记。 【提醒】 质押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质押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出质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权利证书交给质权人。 3、订立权利质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权利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1、不办理质押登记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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