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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撤诉的效力及于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提出...
当事人的撤诉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后,则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第一,已经提起诉讼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也就是说,一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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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按此规定,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之前,上诉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上诉权,可以申请撤诉,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就丧失了对上诉的处分权。 撤回上诉虽然是当事人的权利,但仍需要经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是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要审查撤回上诉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因此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有如下情形之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将裁定不准许撤诉: 1.经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严重错误,必须予以纠正; 2.上诉人撤诉,影响被上诉人的利益; 3.上诉审提起后,原审对方当事人也表示要上诉的; 4.上诉人撤诉是由于受被上诉人或者其他方面的胁迫。 撤回上诉的请求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但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都需要在判决或者裁定作出之前提出。当事人撤回上诉,即放弃了自己的上诉权利,不得再行使上诉权。
法院自诉案件是可以进行撤案的,但前提是必须要由本人进行撤销,在对于案件撤销了之后就不能再进行起诉,但对于被告不同意撤销的话,那么还可以进行反诉,这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
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人撤诉的效力及于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依托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自诉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是以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犯罪的请求为前提的。在不提出刑事追究请求,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民事诉讼也就无从附带。所以,自诉人撤回刑事追诉请求,其效力及于附带民事部分。 2、共同侵害人为二人以上,自诉人撤销对部分侵害人的自诉的,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侵害人。《解释》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这是尊重自诉人处分权的充分体现。当自诉人仅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出撤诉请求时,表明自诉人仅放弃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自诉人为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也就是说,部分自诉人撤诉的效力不及于其他自诉人。因为在存在多名自诉人的案件中,每一自诉人都独立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其中部分自诉人行使撤回起诉的权利不影响其他自诉人继续行使告诉权利。所以,部分自诉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 4、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控诉。这与民事诉讼原告撤诉的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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