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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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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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