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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档案和户口必须在一起吗,户口与档案是分开的,没有规定要放在一起,档案放在哪主要看个人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不管怎么来说,档案如果能放在单位或...
单位人事部门把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给写错了是无法更改过来的。为了避免公民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相关部门以及各出具相关的通知明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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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和档案是不同的。不管我们通过任何办法,我们把户口落到某个地方,那这个户口证明了我们是那个地方的人。但是我们怎么证明我们某段时间的履历?比如我们上了4年大学,但是我们毕业了,现在要证明我们曾经上过大学。我们在这4年中具体表现如何?这就必须用档案来证明。户口人人都有,档案确是人人都不同的。或者我们干某个工作,人家要有3年工作经验的。我们能只拿个户口就说我们有3年工作经验吗?这种事情都必须拿档案的。我们的工龄往往涉及到我们将来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政审、退休金,职称评定等等。只有我们的档案才能证明自己的履历,当然工龄也是履历的一种。这种履历是必须要档案来证明的。
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符,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办理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离婚与户口是否在一处,是没有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10--13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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