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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限制。对软件著作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2)表达方式的限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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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虽有其特点,但也符合作品的一般特征,因此它也基本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包括以下权利: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上述四项为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是每一个作者都有的权利。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改编权; 10,翻译权; 11,汇编权以及第十七项规定的其他权利,以上权利为计算机软件作者能够享有的财产权,而其他项目如第八项九项十项十一项十三项是不能成为计算机软件的财产权的。
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种:(1)软件著作权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2)软件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专有使用权。具体包括: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二,许可使用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第三,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软件著作权在我国的限制主要有: 一、时间限制。一般保护期限为50年; 二、限制保护范围。主要是指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目的,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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