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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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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购买房产的,应当退还。 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婚后,一方为情人买房显然不会得到夫妻的一致意见,即欺骗一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侵权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到为情人买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庭要树立良好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要忠诚、尊重、关爱;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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