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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
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存在主要赡养关系的,同样作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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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2、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遗嘱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存在多种遗嘱并存的情况下,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3、在没有前两种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即法定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它分为: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女婿)和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或不存在时,才可参加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代位继承中,孙子是第一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以上为孙子继承顺序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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