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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的定义:流通是指组织者的发展者,对被发展者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和业绩为基础计算和支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者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参加资格等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流通的本质是庞氏诈骗,即今后来者的钱支付前人的收益。二、
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传销与变相传销的区别不大,只是变相传销的手段更为高端,变相传销也是传销的一种。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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