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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房款及付款时间约定、履行期限、地点、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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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位置、价款等信息; 3、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
(1)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二手房坐落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 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规划使用性质; (5)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6)二手房买卖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验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住房户口迁移; (9)维修基金的处理; (10) 违约责任;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买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房屋的面积、位置、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 3、房屋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4、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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