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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培训、出书,健全工作制度,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二、总局领导成员的职责
局内各单位出书应坚持讲究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总局印章由办公厅保管、经总局领导或者由总局领导授权办公厅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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