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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在有种政策叫做“土地流转”。和题目中的大承包的区别就是非强制性。农民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目前,这种政策已经在部分农业大省实施。就老家这边的情况来说,一部分人在尝试土地流转。承包大面积土地,找专人管理。第一批土地流转的土地都在河道旁边,因为没人种植,当地乡镇政府收取一点承包金后就允许承包商使用了。后来扩展到承包农户的土地,大部分农民也乐意承包出去,一方面出价并不低(一般来说700元/亩)且自己不用承担风险,还可以先拿钱,另一方面,年轻人出门打工也不用每年春忙秋收的时候回家。农户这边的情况差不多就是这样。已经开始土地流转的这几年,我还没有听过承包商有盈利的。虽然大面积种植有利于控制成本,但是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在当地随便找的几个农民,所以管理效果奇差(打农药的时候一亩地的药打两亩地,洒化肥的时候也都是随便一扔。),最后导致收成很不好。不过承包商会有政府的三农补贴,倒也不至于亏本。因为这样,从去年开始承包商的热情有点消退了。毕竟每年好几百万的投入见不到回报。补充点新内容 1.三农补贴不是一次性补足,而是要签几年合同,每年给一部分。 2.已经有开始盈利的了,有一个老板去年搞了2万亩地,2000万不到的投资,最后有30%的收益。
看当地的征收赔偿政策。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按照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计量。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乡下人口的安置补贴费准则,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贴费,最高不得超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准则限定。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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