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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转移产权。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
流程: 1、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2、转移产权。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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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3.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作价、转移产权两道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3.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实物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定价和产权转让两个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公司登记申请、公司章程、验资证书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交付出资的股东应当补充出资的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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