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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为: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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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1、行为人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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