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检察院在3天内决定是否报捕(可延长4天),送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期限为7天,共10天-14天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
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应当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以内作出书面说明,客观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以内决定立案,对《通知撤销案件书》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立案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不接受人民检察院复议决定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认为撤销案件通知正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复印件及时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在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刑事立案活动纳入监督范围,但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应当立案也是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合法权利的非常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当纳入立案监督范围。特别是在我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即使一个人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也会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2000年1月,高检院审查逮捕厅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答案》,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不应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意见。该回答还将公安机关不应立案纳入立案监督范围,有效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向检查院申请立案监督没有时间限制,但还是越早越好,方便查证核实案件。 2、立案监督,本身就是赋予被害人的一项救济渠道,法律对此没有过多限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8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