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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案宗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逮捕两个月,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能否知道案宗,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看情况: 一、如果逮捕2个月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证据不足的,应该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则犯罪嫌疑人能出来。 二、如果逮捕2个月后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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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这一期限也并非固定期限,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可能会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但若是存在案情复杂等情形,在两个月内不能侦查终结的,也可能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需要经公安机关调查,调查期为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和起诉,审查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可以返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应当继续整理案件和证据,然后移送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一个月内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的决定,应当根据调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技术调查措施的类型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可以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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