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但是要注意在实践中怎样理解分居两年的概念。分居应该是因感情不和,分开的...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离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自动的说法,离婚有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离婚,而有证据证明两年以上属感情破裂的一种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在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曾对是否规定该项内容,以及对分居年限的长短存在着不同意见。有的赞成这一规定,认为它反映了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情况,理当作为离婚理由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1、首先需要明确法律上没有自动的概念,离婚必须要走一定的程序:协议或者起诉; 2、关于时限对离婚的影响有一条规定,《》第3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你想要了解的应该是第四项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