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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叔想问一下商标侵权赔偿不理会怎么办

2022-07-31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的立法目的之一在于积极引导正确注册和使用商标。 商标标识本身并没有商业价值,其价值在于经过使用后具有了识别商品及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法保护的是可以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能够承载商誉的标志。注册商标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挥其区分商品来源及服务的作用,未经使用的注册商标,仅仅只是一种符号,并不值得商标法的保护。基于此,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也应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对于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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