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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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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市、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八;(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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