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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破产应怎样处理

2021-11-20
当质押权人无法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因设立股权质押而获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一般而言,股东和法人应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记录在股东名册中,适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质押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质权的清偿顺序优先于债权,即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对破产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规

《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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