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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高行终字第14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3年12月11日作出(2013)知行字第16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本院...
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后,当事人对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如何救济?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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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查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查询方式可参考以上资料,谢谢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中级法院的裁定书可否上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果案件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或一方人数众多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中止诉讼的时间长短我国法律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随时都可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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